配合《平均地權條例》限制預售屋轉讓,內政部預告修正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在房地所有權登記完成前,不得將契約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,但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的讓與或轉售,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得讓與或轉售的情形,不在此限。
資訊來源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230221000093-260202?chdt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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