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行規定,建商向銀行申請購地貸款用以購買土地後,必須在18個月內動工興建

若「無不可歸責借款人因素」而屆期未動工,金融機構應逐步收回貸款,並採階

梯式加碼計息。

對於「無不可歸責借款人因素」,因個案不盡相同,央行先前是交由銀行進行核實

認定,今天新增的條款則是首度列舉出兩大「不可歸責借款人因素」的因素,包

括:受疫情等大環境因素影響而發生缺工缺料等情形,致影響動工時程,或因建

案特性不同,像是建案規模、建築法規規範要件差異等因素,致公務機關審照時

程較長者

 

資料來源: 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5621/6959099?from=edn_hottestlist_cate_sid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