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因應2025年4月30日區域計畫制度將轉軌至國土計畫制度,目前
各直轄市(縣市)政府皆依內政部「全國國土計畫」所訂國土功能分
區劃設條件及各直轄市(縣市)國土計畫內容,並延續現行土地利用
將原已法定公告環境敏感地區納入後辦理轄內土地國土功能分區劃
設作業,另依目前內政部尚在研議之國土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容許
使用項目表(草案),多次強調位屬國土保育地區並非完全限制使用
,現行區域計畫法之合法使用原則將予以保障,舉例來說,如果現
在是農牧用地,未來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,仍將保障既有合法農作
使用,又本次功能分區劃設作業並未涉及土地產權變動,亦無所謂
徵收為國有情事,請民眾無須擔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