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各類建築物地下室,若是

供停放車輛使用,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

按月分攤水電、清潔、維護費而非營業,可以免徵房屋

;又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,無償專供員工停車使用

部分,也同樣免徵房屋稅;但若地下停車位係供出租、

收費,就應該按照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

 

資料來源: https://house.chinatimes.com/20221128003538-2644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