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各類建築物地下室,若是
供停放車輛使用,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
按月分攤水電、清潔、維護費而非營業,可以免徵房屋
稅;又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,無償專供員工停車使用
部分,也同樣免徵房屋稅;但若地下停車位係供出租、
收費,就應該按照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。
資料來源: https://house.chinatimes.com/20221128003538-2644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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