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分別共有課徵田賦土地,如果部分面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,
例如鋪設水泥地坪、放置貨櫃等非農業使用的情形,該局依實際變更為非農業使用的面
積,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課徵田賦及地價稅;但如果共有土地經分管協議,並附分
管區域的地籍圖,且標明分管的位置,依規定就違規部分的分管範圍改課該共有人地價
稅,惟違規使用面積如果大於該分管範圍,超過部分則會按其他共有人持分比率分攤改
課地價稅。
資料來源: https://house.chinatimes.com/20221024004008-2644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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